丈夫出轨离婚的财产如何划分对无过错人的法律保护
2022-10-11 01:59:25 阅读()老公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对于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法律都给予了哪些保护呢?这就来告诉看看法律的一些参考意见吧!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重婚的;
(二)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男性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女性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除非是因为家庭暴力、遗弃**重婚等因素,上海市法院很少判决离婚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时只照顾无过错方。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可达5万元,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过错方过错程度和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额量化标准不明确,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在实际生活中,因丈夫外遇而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有证据,法院的判决就会倾向于无过错方,自然财产的分割也以无过错方为基准进行分割。
夫妻分割财产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反映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适当地给予妇女更多的好处,也可以将财产种类即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例如住房分配给妇女。 毕竟,由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影响下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离婚后的一般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弱于男性,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 此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当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经济价值。 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需要该生产资料,应当尽量分给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应当尽量满足个人的专业或者职业需要,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割物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作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配人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根据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的本质要求,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